詢問筆錄;詢問時間:2012年9月20日18時26分;詢問地點:寧波市鄞州區(qū)公安局派出所看守所(23房;詢問事由:張文故意傷害一案;詢問人:_;記錄人:張宇;被詢問人:張文性別:男出生日期: ;住址:寧波市驚駕路8號樓121室;郵編: ;身份號碼: ;聯(lián)系電話: ;詢問人告知:
詢問筆錄
詢問時間:2012年9月20日18時26分
詢問地點:寧波市鄞州區(qū)公安局派出所看守所(23房)
詢問事由:張文故意傷害一案
詢問人:李明_
記錄人:張宇
被詢問人:張文 性別:男 出生日期:1992年1月3日
住址:寧波市驚駕路8號樓121室
郵 編:234322
身份號碼:626738291832208344
聯(lián)系電話:13749390348
詢問人告知: 我是 _,根據《黨章》、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等有關規(guī)定,現(xiàn)采取詢問方式了解、核實有關情況。您的談話內容將被記錄,作為有關情況的書面證明材料。因此,應當如實陳述有關情況。
詢問內容:
問:我是公安局民警李明,F(xiàn)在向你了解案件的輕快,請你如實回答,聽楚了嗎? 答:好
問:你叫什么名字?
答:張文
問:年齡?
答:20歲
(第 頁 共 頁)
問:家庭住址
答:寧波市驚駕路8號樓121室 問:人是你打的嗎?
答:是
問:你為什么打他?
答:我就是要打他,我還要殺他呢 問:你知道這個后果嗎? 答:知道,大不了就是槍斃!
問:請看筆錄簽字。
答:好。以上看過的和我說的相符。